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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监管系统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产品介绍

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以下简称《从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从规》于2006年颁布,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对道路运输驾驶员、汽车维修人员、驾驶培训教练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考试、发证、从业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实化便民减负措施,需要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等作出相应补充和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将现行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全覆盖”制度,调整为仅要求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其他考核等次的驾驶员不再强制继续教育,减轻驾驶员负担。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依据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纳入调整范畴,明确了对两类人员知识、能力及考核要求。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便利相对人。一是优化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将从业资格考试由定期组织调整为根据申请人申请组织,考试成绩公布时限和颁发资格证时限均由10日压减至5日,并要求计算机考试成绩现场公布,推进考试更加快捷、灵活、便利。二是补充完善4.5吨及以下危货驾驶员准入制度。取得普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之一,但因为4.5吨及以下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已取消,可能导致部分人员无法满足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准入条件。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补充规定从事4.5吨及以下普货运输的驾驶员可直接申请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三是优化从业资格相关管理制度。推行证件电子化、管理信息化,推进管理数据共享,实现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服务效能。

(四)落实不合理罚款清理要求,降低对货运驾驶员罚款额度。根据国务院不合理罚款清理工作部署要求,降低对普货运输驾驶员无证经营的罚款数额。


核心功能模块
用户注册

运输企业通过填报基础资料、上传附件等其它必要资料,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后完成用户注册

基础数据

展示权限下的车辆实时位置,并标注在地图上,显示车辆的车牌、速度、行驶状态等

报警管理

终端报警经过平台智能分析后形成风险报警,企业/第三方监控员需对报警进行正误报处置,正报报警需要通过文字播报、打电话、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员,后续企业须对司机进行事后处理,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完成闭环

资料管理

设备厂商、安装服务商、第三方监控服务商和运输企业资料管理

报表分析

设备厂商、安装服务商、第三方监控服务商和运输企业安全不同责任主体有不同的考核指标,根据指标计算得出日、月等时间范围内的风险考核评分表

投屏看板

直观显示权限下的车辆总数、各经营范围车辆数、当日风险总数、风险趋势、风险排名车辆等信息

审核机制

设备厂商、安装服务商、第三方监控服务商和运输企业各个主体的注册审核,车辆录入、车辆转网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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